國家公園等169處擴大禁菸 國健署:違者最高罰1萬

 

國健署今公布,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法,擴大169處國家風景區「禁止吸菸」。本報資料照
國健署今公布,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法,擴大169處國家風景區「禁止吸菸」(聯合新聞資料照)。

周末與家人出遊是人生一大樂事,但觀覽美景時卻伴隨陣陣菸味,難免大煞風景。衛福部國健署今公布,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法,擴大169處國家風景區禁止吸菸,若要設置禁菸區則由各景點主管機關提報設置,法令已於11月15日上路,違法吸菸可處最高1萬元新台幣。

配合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,衛福部重新公告訂定「國家公園、國家自然公園、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,除吸菸區外,不得吸菸;未設吸菸區,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」,由各級主管機關提報,前開除吸菸區外禁止吸菸之場所,並於112年11月15日生效。

國健署指出,本次禁菸規範針對國家公園、公園綠地等地實施,為遊客較常去的169處區域,以及各縣市政府建置的公園。若需要吸菸的民眾,可以禁菸指定區外,或區域內吸菸區,以保障非吸菸者的健康權。

國健署提醒,依菸害防制法第21條規定,於禁菸場所吸菸者,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;另在場人士亦得予勸阻;違規吸菸者依同法第40條處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。

國健署統計指出,自103年4月國家公園、公園實施禁菸規範後,國人吸菸行為有所改變,調查結果顯示,18歲以上人口之室外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從103年的54.6%下降至111年的42.9%,下降了11.7%;不過,針對二手菸暴露者的調查顯示,最常有人在面前吸菸的室內外公共場所依次為「馬路上、街上、騎樓等戶外通行場所」(24.5%)、「公園及風景區」(6.3%),因此「室外公共場所二手菸害」仍是當前亟需努力的目標。

資料來源:聯合新聞網

禁菸國健署國家公園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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